(一) 債券(Bond):
債券基本上就是借據,由發行機構(政府機構、跨國性國際機構、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組織)為了獲得穩定的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投資人買入債券,即等於向發行機構借出資金,同時發行機構承諾將依發行條件支付約定的配息,並於債券到期時,返還債券所載明面額。由於多數債券均定期配息,因此債券又被視為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
(二) 債券型基金(Bond Fund):
簡單定義為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的共同基金,而依照債券型基金的契約規定,除了可投資一般公債外,也可投資於公司債、金融債債券及銀行定存。
(三) 發行機構(Issuer):
發行債券籌措資金的機構,即借款人。審視發行機構的信用評等非常重要,可讓我們評估該發行機構的基本狀況。信用評等主要是由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等評級機構提供。
(四) 債券面額(Face Value,Par value):
債券發行時所設定的票面金額,它代表著發行機構借入並承諾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如債券到期日),償付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五) 票面利率(Coupon rate):
債券發行時,據以計算按期支付利息的利率,配息方式與頻率多元,固定票面利率的債券通常每年或每半年付息一次。
(六) 殖利率(Yield Rate):
殖率利是債券投資人在買進債券後,一直持有到債券到期日為止,這段持有期間的年平均報酬率,故殖率利又稱「到期殖利率」(Yield to Maturity,YTM)。殖利率與債券價格存有反向關連的關係。當殖利率上揚,則債券價格下跌;反之,當殖利率下跌,則債券價格上漲。
(七) 基本點(Basis Point;bp):
為計算利率波動與報價之基本單位;1 basis point (1 bp)=0.01%。
(八) 到期日(Maturity date):
債券發行機構約定支付債券持有人票面金額之期日,債券的年期長短及距離到期前的時間(「剩餘年期」)對債券投資至為關鍵,隱含著債券的潛在風險。
(九) 存續期間(Duration):
投資人持有債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是拿回本金和利息的實際平均時間,主要功能在衡量債券價格對殖利率波動的敏感度。
(十) 債券前手息:
若投資人於兩付息日之間買入債券,前一付息日到債券交割日之間所產生的利息,將由前一手持有人(賣方)所享有,此時投資人(買方)須在交割時先支付這筆利息給賣方,這筆利息即稱為應計利息或前手息,等至票息日,發行機構再將利息支付給買方。
(十一) 附息債券(Coupon Bond):
債券發行時,依據市場利率與票面利率之差異,採溢價、折價或平價發行,並定期(每月、每季、每半年以及每年)支付票面利息,於到期時支付票面金額。
(十二) 零息債券(Zero Coupon Bond):
債券發行時,採折價發行、持有期間不配利息,於到期時支付票面金額。
(十三) 垃圾債券(Junk Bond):
信用評等較差的公司行號所發行的高收益債券。垃圾債券的風險來自發行債券機構,因經營體質不佳而無法準時付息甚至無法還本付息而導致投資人的損失,因此發行機構必須以高收益才能吸引投資人,因其殖利率比市場一般水準較高,又稱為高殖利率債券。穆迪Ba1/標普BB+/惠譽BB+或以下信用評等的債券被視為垃圾債券。
(十四) 除息價格(Clean Price):
依照買賣雙方議定的成交殖利率計算出的成交金額,完全不考慮買賣雙方應收付的利息部分。債券的利息是付給領息日當天息票持有人,與債券持有天數的長短無關。
(十五) 教科書定義之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
一般分為外國債券 (Foreign Bond)和歐洲債券(Euro Bond)二種
- 外國債券:係指外國發行者在當地發行以當地貨幣計價之債券,例如外國機構在美國發行以美元計價之債券,俗稱為洋基債券(Yankee Bond);外國人在日本發行以日圓計價債券,俗稱為武士(Samurai)債券;在台灣則有美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發行臺幣計價之債券;外國機構在英國發行以英鎊計價之債券,俗稱為牛頭犬(Bulldog)債券;外國機構在中國發行以人民幣計價之債券,俗稱為熊貓債券。
- 歐洲債券(Euro Bond):係指外國機構在當地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債券,通常為美元計價;例如2006年6月外國機構在韓國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俗稱為泡菜債券;2006年11月德意志銀行在台灣發行3年期之美元計價債券,俗稱為福爾摩莎債券。
(十六) 台灣櫃買中心定義之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
國內、外發行機構於台灣募集發行並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之外幣計價債券稱為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如果採人民幣計價發行時,另稱為寶島債券(Formosa 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