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首頁

  • 什麼是債券?

    (一) 債券基本上就是借據,由發行機構(政府機構、跨國性國際機構、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組織)為了獲得穩定的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投資人買入債券,即等於向發行機構借出資金,同時發行機構承諾將依發行條件支付約定的配息,並於債券到期時,返還債券所載明面額。由於多數債券均定期配息,因此債券又被視為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

    (二) 債券的組合基本要素
    1. 發行機構(Issuer):發行債券籌措資金的機構,即借款人。審視發行機構的信用評等非常重要,可讓我們評估該發行機構的基本狀況。信用評等主要是由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等評級機構提供。
    2. 債券面額(Face Value,Par value):債券發行時所設定的票面金額,它代表著發行機構借入並承諾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如債券到期日),償付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3. 票面利率(Coupon rate):債券發行時,據以計算按期支付利息的利率,配息方式與頻率多元,固定票面利率的債券通常每年或每半年付息一次。
    4. 到期日(Maturity date):債券發行機構約定支付債券持有人票面金額之期日,債券的年期長短及距離到期前的時間(「剩餘年期」)對債券投資至為關鍵,隱含著債券的潛在風險。
    項目 說明
    發行機構 政府債、政府機構債、公司債或其他機構組織債
    配息方式 固定、浮動、零息
    配息頻率 月配、季配、半年配、年配、不配
    投資幣別 美元、澳幣、紐幣、人民幣及南非幣等各種幣別
    債券年期 通常為1年至30年不等

    (三)何謂投資等級債券? 與非投資等級債券?

    穆迪(註1)
    Moody's
    標準普爾(註2)
    S&P
    惠譽(註2)
    Fitch
    定義
    Aaa AAA AAA 品質極佳 高評等等級
    (投資級)
    Aa AA AA 品質佳
    A A A 品質優於平均
    Baa BBB BBB 品質中等
    Ba BB BB 有些投機成分 高收益等級
    (垃圾級)
    B B B 投機品質
    Caa CCC CCC 品質不佳
    Ca CC CC 高度投機品質
    C C C 接近違約品質
    - D D 倒帳等級

    附註1:數字1、2及3,由「Aa」到「Caa」間之評等,可以數字1、2及3之方式調整。數字1表示該債務在所屬同類評級中排位較高;數字2表示排位在中間;數字3則表示該債務在所屬同類評級中排位較低。

    附註2:加號(+)或減號(-),由「AA」到「CCC」間之評等,可以增加一個加號(+)或減號(-)之方式調整。加號(+)表示該債務在所屬同類評級中排位較高;( )表示排位在中間;減號(-)則表示該債務在所屬同類評級中排位較低。

  • 投資債券的優點與特色

    (一) 配息多元:配息方式包含固定配息、浮動配息或不配息等;配息頻率包含月配、季配、半年配、年配與不配息,投資人可以依照自己的資金需求,選擇適合的商品。

    (二) 到期返還100%債券面額:除永續債券或債券本身另外約定外,多數債券均有到期日,並於到期日時返回100%債券面額,投資人可以享有更明確的現金流量,便於規劃財務目標。

    (三) 提前贖回,可能有潛在利得或損失。
    債券價格受到利率變動、市場事件、流動性等因素影響產生波動。若申購後債券價格上漲,投資人可選擇於流通市場賣出債券,享受資本利得機會,若債券價格下跌,則會遭受資本損失。

  • 債券的分類

    (一) 發行主體分類
    主要區分為政府債、政府機構債、公司債或其他機構組織債等。

    (二) 受償順位分類
    債券償債順位一般分為有擔保債券、無擔保主順位債券,無擔保次順位債券等,當發行機構發生信用風險時,將依據債券償債順位做為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三)配息與否分類
    1. 附息債券:
      債券發行時,依據市場利率與票面利率之差異,採溢價、折價或平價發行,並定期(每月、每季、每半年以及每年)支付票面利息,於到期時支付票面金額。

      (1) 固定利率債券
      發行機構於投資人持有債券期間內,依據債券票面利率支付固定金額利息給投資人。
      定期支付固定利息 期初:買入債券 到期:支付100%票面金額加最後一期利息

      (2) 浮動利率債券
      票面利率並非固定而是浮動,故投資人所獲得的債券利息並不固定。發行機構根據基礎參考利率加上一定利差動態調整支付利息給債券投資人,基礎參考利率通常採用市場上具公信力的指標利率,如: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等。
      定期支付浮動利息 期初:買入債券 到期:支付100%票面金額加最後一期利息

    2. 零息債券:
      債券發行時,採折價發行、持有期間不配利息,於到期時支付票面金額。
      不支付利息 期初:買入折價債券 到期:支付100%票面金額
  • 相關費用

    (一) 申購手續費:費率1%至2%,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於申購時由客戶一次給付。

    (二) 信託管理費:年費率0.2%,依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依信託幣別最低收取等值新臺幣500元、美元15元、歐元15元、英鎊11元、日圓2,000元、港幣120元、澳幣15元、加幣20元、瑞士法郎15元、新加坡幣25元、南非幣125元、人民幣100元、紐西蘭幣20元)。於客戶要求贖回時,由本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

    (三) 通路服務費:費率0%至5%,視市場狀況而定。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於商品發行或交易時由交易對手一次給付本行。

    (四) 其他相關費用:依信託契約、投資說明書及其他交易市場相關約定,應由客戶負擔之各項稅賦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契約約定之費用及本行服務手續費等),本行得逕自客戶指定之扣款帳戶中扣收。

  • 主要投資風險揭露及預告

    投資有價證券之風險,依投資標的及所投資交易之市場而有差異,客戶應瞭解投資標的及所投資 交易之市場之特性及風險。茲就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摘要如下:

    1.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本商品無連結標的,因此最低收益風險取決於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如發生信用違約風險,最差狀況下,客戶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可能之配息。
    2. 客戶提前贖回之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如提前贖回時,必須以贖回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贖回,故可能導致信託本金之虧損。因此,當市場價格下跌,而客戶又選擇提前贖回時,客戶將會蒙受損失。
    3.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本債券自債券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ed to Market Value)將受利率所影響:當利率上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將會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產生資本損失。
    4.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1) 本債券自債券發行日起或閉鎖期後開放贖回,惟不保證必能成交;客戶贖回海外債券須於開放贖回日上午10:00至下午3:30內提出當次贖回申請、客戶贖回國際板債券須於開放贖回日上午10:00至下午1:00內提出當次贖回申請;若當次開放贖回日為非營業日,則贖回申請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生效(其他規定詳委託人提前贖回條款)。

      (2) 本債券不具備充份流通市場之特性,在流動性缺乏或低交易量的情況下,每單位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參考報價值產生顯著價差(Spread),故客戶若提前贖回本債券,將可能承受本金虧損,亦即不保證信託本金100%之償付;甚至當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時或因發行機構限制提前贖回,客戶將須持有本債券直至預定到期日。

    5.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客戶須承擔債券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客戶對債券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本保息係由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承諾並非本行之承諾或保證。
    6. 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客戶需自行承受債券申購、債券配息、債券到期贖回、發行機構提前買回或客戶提前贖回時,如需換匯而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本行絕不對未來匯率走勢作任何臆測。
    7. 存續期間市場價格風險(Mark-to-market Risk):本債券之市場價格可能會因下列因素而產生變動:

      (1) 會對未來債券配息之期望報酬率有所影響之相關變數,如發行或保證機構信用風險溢酬、現價及遠期價格和隱含波動度等;

      (2) 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一般會隨之降低。

    8.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具有風險,委託人須自負盈虧。特定金錢信託資金並非客戶存放於本行之存款,故不在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承保範圍之內,本行依法不保證信託本金無損,亦不保證最低收益率。
    9. 上述之風險預告僅列舉重要部分,因無法囊括所有投資風險及可能影響市場行情之全部因素並逐項詳述,故客戶應於申購前確實取得商品說明書及所有其他相關文件,且應詳讀了解本債券之相關投資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判斷因素,以確實評估其風險,避免因交易而導致無法承受之損失。如有必要,客戶亦應於申購前徵詢其法律、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以協助其投資判斷。
    10. 委託人於OBU辦理各項投資交易,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委託人於辦理前,應審慎評估。並提醒委託人於OBU投資之金融商品如屬未經本國主管機關審查或核准,不適用本國主管機關備查或申報生效之規定,其商品說明文件可能以中文或英文提供。所提供OBU專屬金融商品僅得於OBU 對中華民國境外客戶為推介及交易服務。
  • 名詞小百科

    (一) 債券(Bond):
    債券基本上就是借據,由發行機構(政府機構、跨國性國際機構、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組織)為了獲得穩定的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投資人買入債券,即等於向發行機構借出資金,同時發行機構承諾將依發行條件支付約定的配息,並於債券到期時,返還債券所載明面額。由於多數債券均定期配息,因此債券又被視為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

    (二) 債券型基金(Bond Fund):
    簡單定義為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的共同基金,而依照債券型基金的契約規定,除了可投資一般公債外,也可投資於公司債、金融債債券及銀行定存。

    (三) 發行機構(Issuer):
    發行債券籌措資金的機構,即借款人。審視發行機構的信用評等非常重要,可讓我們評估該發行機構的基本狀況。信用評等主要是由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等評級機構提供。

    (四) 債券面額(Face Value,Par value):
    債券發行時所設定的票面金額,它代表著發行機構借入並承諾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如債券到期日),償付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五) 票面利率(Coupon rate):
    債券發行時,據以計算按期支付利息的利率,配息方式與頻率多元,固定票面利率的債券通常每年或每半年付息一次。

    (六) 殖利率(Yield Rate):
    殖率利是債券投資人在買進債券後,一直持有到債券到期日為止,這段持有期間的年平均報酬率,故殖率利又稱「到期殖利率」(Yield to Maturity,YTM)。殖利率與債券價格存有反向關連的關係。當殖利率上揚,則債券價格下跌;反之,當殖利率下跌,則債券價格上漲。

    (七) 基本點(Basis Point;bp):
    為計算利率波動與報價之基本單位;1 basis point (1 bp)=0.01%。

    (八) 到期日(Maturity date):
    債券發行機構約定支付債券持有人票面金額之期日,債券的年期長短及距離到期前的時間(「剩餘年期」)對債券投資至為關鍵,隱含著債券的潛在風險。

    (九) 存續期間(Duration):
    投資人持有債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是拿回本金和利息的實際平均時間,主要功能在衡量債券價格對殖利率波動的敏感度。

    (十) 債券前手息:
    若投資人於兩付息日之間買入債券,前一付息日到債券交割日之間所產生的利息,將由前一手持有人(賣方)所享有,此時投資人(買方)須在交割時先支付這筆利息給賣方,這筆利息即稱為應計利息或前手息,等至票息日,發行機構再將利息支付給買方。

    (十一) 附息債券(Coupon Bond):
    債券發行時,依據市場利率與票面利率之差異,採溢價、折價或平價發行,並定期(每月、每季、每半年以及每年)支付票面利息,於到期時支付票面金額。

    (十二) 零息債券(Zero Coupon Bond):
    債券發行時,採折價發行、持有期間不配利息,於到期時支付票面金額。

    (十三) 垃圾債券(Junk Bond):
    信用評等較差的公司行號所發行的高收益債券。垃圾債券的風險來自發行債券機構,因經營體質不佳而無法準時付息甚至無法還本付息而導致投資人的損失,因此發行機構必須以高收益才能吸引投資人,因其殖利率比市場一般水準較高,又稱為高殖利率債券。穆迪Ba1/標普BB+/惠譽BB+或以下信用評等的債券被視為垃圾債券。

    (十四) 除息價格(Clean Price):
    依照買賣雙方議定的成交殖利率計算出的成交金額,完全不考慮買賣雙方應收付的利息部分。債券的利息是付給領息日當天息票持有人,與債券持有天數的長短無關。

    (十五) 教科書定義之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
    一般分為外國債券 (Foreign Bond)和歐洲債券(Euro Bond)二種
    1. 外國債券:係指外國發行者在當地發行以當地貨幣計價之債券,例如外國機構在美國發行以美元計價之債券,俗稱為洋基債券(Yankee Bond);外國人在日本發行以日圓計價債券,俗稱為武士(Samurai)債券;在台灣則有美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發行臺幣計價之債券;外國機構在英國發行以英鎊計價之債券,俗稱為牛頭犬(Bulldog)債券;外國機構在中國發行以人民幣計價之債券,俗稱為熊貓債券。
    2. 歐洲債券(Euro Bond):係指外國機構在當地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債券,通常為美元計價;例如2006年6月外國機構在韓國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俗稱為泡菜債券;2006年11月德意志銀行在台灣發行3年期之美元計價債券,俗稱為福爾摩莎債券。

    (十六) 台灣櫃買中心定義之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
    國內、外發行機構於台灣募集發行並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之外幣計價債券稱為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如果採人民幣計價發行時,另稱為寶島債券(Formosa Bond)。

  1. 自2022/9/8~2023/5/23,因本行暫停提供海外債銷售,故未提供參考申購價格%。
  2. 限價交易(limit order):客戶委託本行以限價方式進行交易,本行將盡最大努力依各有價證券交易市場之規範與慣例為客戶依信託本旨完成相關交易,但因價格波動等因素,不保證客戶之交易申請一定成交。
  3. 相關費用:主要須支付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通路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4.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本商品無連結標的,因此最低收益風險取決於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如發生信用違約風險,最差狀況下,客戶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可能之配息
  5.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客戶須承擔債券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客戶對債券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本保息係由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承諾並非本行之承諾或保證。
  6.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有價證券具有風險,委託人須自負盈虧特定金錢信託資金並非客戶存放於本行之存款,故不在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承保範圍之內,本行依法不保證信託本金無損,亦不保證最低收益率
  7. 風險預告事項,因無法囊括所有投資風險及可能影響市場行情之全部因素並逐項詳述,故委託人應於申購前確實取得商品之說明書及所有其他相關文件,且應詳讀了解債券之相關投資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判斷因素,以確實評估其風險,避免因交易而導致無法承受之損失。如有必要,委託人亦應於申購前徵詢其法律、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以協助其投資判斷。
  8. 如有疑問,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