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通路報酬揭露

基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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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內基金
  • 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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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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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本網站之基金基本資料係由嘉實資訊公司提供,本行自當盡力為客戶提供正確之訊息,如有錯誤或疏忽,請以各基金公司或資料出處單位為準。
  2. 基金投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3.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受託銀行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
  4.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5. 受託人不保證本信託資金盈虧及最低收益,因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景氣循環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投資地區政治及經濟變動、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社會變動、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價格波動)、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等風險,因上述風險客戶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投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託人分擔損失。
  6. 為保護投資人權益,部份基金公司設有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或反稀釋機制;當市場發生高波動或低流通性事件,或基金經理人需買賣有價證券以因應投資人大量申購或贖回,為保護持有該基金投資人的權益,基金公司將啟動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或反稀釋機制,對基金淨值進行調整,調整幅度依各基金公司的規定而有不同。
  7.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另基金進行配息前可能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8.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高收益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高收益債券基金較適合投資屬性第三級(穩健型)以上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9. 依本國相關法令規定,境外基金投資於中國之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在前述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佔該境外基金資產價值比重不得超過10%;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可包括其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限制投資金額比例,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基金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亦受到基金公司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的限制,因此非全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資人申購時應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與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相關市場變動所可能衍生之投資風險。
  10.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1.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12. 有關境內外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基金公司網站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查詢。
  13. 本行銷售之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確實於合理期間詳閱各信託契約、風險預告、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瞭解可能產生之風險。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基金公司網站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