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台灣吉利基金」併入「新光吉星基金」通知

一、 新光投信通知,其經理之「新光台灣吉利基金」(基金代碼:W11,簡稱「消滅基金」)將併入「新光吉星基金」(基金代碼:W12,以下簡稱「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為2015年2月26日。存續基金與消滅基金之差異摘要如下:

存續基金 消滅基金

基金名稱

新光吉星基金

新光台灣吉利基金

基金類型

貨幣市場型基金

貨幣市場型基金

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摘要(依公開說明書)

經理公司應確保基金之安全並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並依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以分散風險方式,將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有價證券(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國金融組織債券)、附買回交易(含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洽中央銀行核准之投資。本基金運用於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及債券附買回交易之總金額需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

經理公司應確保基金之安全並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並依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以分散風險方式,將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有價證券(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國金融組織債券)、附買回交易(含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洽中央銀行核准之投資。本基金運用於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及債券附買回交易之總金額需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

經理費

0.1% (年)

0.1% (年)

保管費

1.基金淨資產價值未達新台幣4百億元,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04%。
2.基金淨資產價值達新台幣4百億元,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03%。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06%。

二、 因應合併程序,本行自即日起停止消滅基金之新申購(含單筆、自由轉及定時(不)定額)及轉入。持有消滅基金之投資人可選擇於2015年2月24日(含)前辦理贖回、自由轉或轉換至本行架上其他新光系列基金(如選擇轉換者,基金公司將不收取轉換手續費,惟本行仍須收取轉換手續費50元),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同意基金合併,原持有消滅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將依換發比率全數轉換為存續基金受益權單位數。

三、 原定時(不)定額仍得持續扣款,如未於2015年2月24日(含)前終止扣款或轉換,將於合併程序完成後以存續基金為扣款標的。

永豐商業銀行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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