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接獲通知,最終上手券商規範美股ETF交易限制如下:
1.ETF標的價格在USD5元(含)以上,其委買或委賣價格,不可超過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之漲跌幅30%,舉例說明:A-ETF標的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USD10元,今日委買或委賣價格上限為USD10*(1+30%)=USD13元;委買或委賣價格下限為USD10*(1-30%)=USD7元。
2.ETF標的價格未達USD5元,其委買或委賣價格,不可超過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之漲跌幅200%。(本行提醒:券商無法受理交易價格為零及負值之交易)。
3.胖手指規範:單筆價金不可超過USD1,500,000元;或股數不可超過100,000股。
4.有關上述第1及2點進一步說明如下:盤中委託單有可能被美國紐約證交所(NYSE)拒絕,惟因時差關係,透過本行經上手券商輾轉下單至紐約證交所之美股ETF,因成為當地券商之開盤前預約單,並非盤中委託單,故是否會構成價格超限一事,係由接單的造市商(market maker)依其交易慣例獨立判斷。故價格超限並非一定會退單,仍依美國當地實際規範及慣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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