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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並非存款,受託人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並不保證本信託資金盈虧及最低收益。委託人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景氣循環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投資地區政治及經濟變動、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社會變動、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價格波動)、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等風險。因上述風險致客戶大量贖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贖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贖回價金之可能,委託人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託人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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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投資人應審慎評估。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較適合投資屬性為穩健型等級以上之投資人,且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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